最新版的《济南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已于2015年9月发文出台,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不再按年度集中进行。变化一: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不再按年度集中进行。随着形势发展,目前保障房管理已步入规范化和循环滚动发展,新筹集的保障房源规模将逐步减少,而已出租的保障房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定期有退出的情况,这些房源分布比较零散,有必要将每年的集中配租改为常态化进行,避免保障房空置,更加及时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下步,保障房只要达到配租条件,不论房源数量有多少,住房保障部门将随时向具备资格的保障家庭推出,不再一年一次集中开展,这将大大提高保障房循环运转效率。变化二:具备资格的保障家庭直接打分排序,不用再集中申请报名。老版的规则规定,保障房达到配租条件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由主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在限定时间内,集中到街道办事处提出配租申请,经受理后再经街道、区、市三级逐级提报进行打分轮候。新版规则取消保障家庭向街道办事处集中申请、层层提报这一环节,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后,一旦房源推出,将直接对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轮候顺序,按轮候顺序依次组织保障对象选房,这样既节省了集中组织申请的成本,又缩减了保障房配租申请程序,更加方便群众。变化三:放宽单亲家庭选租二居室保障房的限制。新版规则根据保障房配租的实际情况,取消了“异性单亲”和“子女满8周岁”等限制性条款,确定单亲家庭2人及2人以上的,在可选房源中既可以选择二居室,也可以选择一居室,对这部分家庭将是一个政策利好。为了保证大政策的连贯性,此次新版规则对保障房的轮候方式、综合评分公式、其他选房规则等内容没有进行新的调整。济南保障房实行的是市场价房租,住房保障待遇主要是发放租赁补贴,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也可以从自己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有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补贴。政策衔接:一、保障性住房轮候综合评分排序规则保障性住房达到配租条件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发布房源配租公告,同时对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保障对象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2.保障对象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顺序,按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属于无房户的,较住房困难户优先确定轮候配租顺序。如2户及2户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依次按照保障对象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保障对象夫妇双方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大小、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二、保障性住房选房规则:1.家庭成员3人及3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2.单亲家庭2人及2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3.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家庭,只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4.低保家庭所选择房屋的租金上限不得高于该家庭所能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5.保障家庭选房后弃租的,5年内不得再次配租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