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1、对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2、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3、十岁的孩子自愿与另一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