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