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