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