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的效果:1、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人转让债权不产生受让人继受执行申请权或执行程序中原债权人地位的效果;2、诉讼程序中债权人转让债权不产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在程序中的地位的效果。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