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上诉流程是:

一、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二、开庭

1、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2、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4、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9、宣判。

三、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