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货物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不能不发工资。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期满仍不支付的处以罚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