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男女双方必须是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从一定的角度看,非法拼居是一种特殊的通奸行为,虽然他们在一起生活,但他们都知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临时的。(2)双方行为人之间必须有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有配偶。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而在一起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不能按非法姘居论。非法姘居与重婚行为有一些相似之处,如二者都属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行为,都是我国婚姻法直接禁止的行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性质不同。非法姘居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重婚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也是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对于重婚行为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重婚罪论处。(2)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时间不同。如果男女双方以性生活为内容而以夫妻名义临时非法同居的,应按非法姘居认定。如果男女双方以性生活为内容而以夫妻名义长期非法同居的,则应该按重婚行为认定。(3)形式不同。男女双方非法饼居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无需骗取结婚登记手续,从形式上,就可以断定其同居关系是非法的;而男女之问重婚的,有些行为人手里持有骗取的合法的登记手续,从表面上看,其同居关系是“合法的”。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