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公证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但房屋进行抵押公证是为了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公证的流程如下: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2、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3、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4、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