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一般情况,一个工程的预留金按工程造价的5%考虑。

作为招标人,作为有着丰富开发经验的开发商,一般都不希望发生太多的设计变更,因为设计变更越多,将可能意味着工程造价的增加,而工程造价的增加给招标人带来的影响就是计划投资的突破,这是任何一个招标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作为招标人,在确定预留金时,就会综合考虑其设计图纸的完善情况,合理确定预留金的多少。这样就从另一个侧面提示投标人一定的信息。

当招标人提供的预留金较低时,意味着招标人前期的设计较为完善,预计后期变更内容较少,这时,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将投标重点放在清单范围内项目,不再追求设计变更可能给我们带来的更多利润。

扩展资料:

考虑因素:

1、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数,编制时力求全面。除工程本身因数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等。为此,《计价规则》提供了“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

2、表中“通用项目”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建筑装饰、管道、电气灯)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表中各专业工程中所列的内容,是指相应专业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

3、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数太多, “措施项目一览表”中不能一一列出,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以“补”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