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人社基金中心部门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人社基金中心部门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