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双方协议不成的;
(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起诉离婚;
(五)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