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公司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公司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