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是: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二、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三、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