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物的所有权等原有权利。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所有人仍可以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分。

二、留置物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留置物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