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每年的创建的公司是越来越多了,那么所有的公司都是合法的吗?如果你发现有些公司的存在没有合法,那么作为第三人发现公司设立存在非法情形可以起诉吗?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第三人发现公司设立存在非法情形可以起诉吗。一、第三人发现公司设立存在非法情形可以起诉吗公司以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优势,适应了投资人利益的需要,现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之一,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公司数量的不断增长,公司重大违法现象也在不断飙升,而且其影响范围更加扩大,性质更加恶劣。如近期出现的“齐二药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为何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都一再加大,而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治理仍难取得理想效果呢?二、公司高管责任缺失的现实困境多数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与公司高管都难脱干系,其中又多与公司高管的个人经济利益有关。例如在金融公司中“公司管理层时刻有使用这些高杠杆金融工具进行谋取个人私利的冲动,因此,在公司制度层面,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规范”。①因此,直接剥夺公司高管经济利益的第三人赔偿诉讼能对其形成最有效威慑,以及消灭其违法动机。(一)公司高管权力与责任不对等公司高管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活动中举足轻重,与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密不可分。公司高管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远非普通职员和中小股东可比,可谓位高权重,在出现过重大违法情形的公司中,公司高管人员大都难脱开干系。然而,公司高管权力虽大,但目前对其进行约束的民事赔偿机制还比较薄弱。现实中,公司违法责任直接由公司承担,高管的责任则由公司向其追偿。高管多数情况下只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也鲜有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阙如,使得法律加之于公司高管自身的惩罚大打折扣。如果能对公司高管的行为有所约束,将对减少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大有裨益。(二)第三人难以得到赔偿受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第三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直接追究公司高管的赔偿责任,面对公司高管在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中失职失察甚或直接参与、在公司违法情形被查处后无力赔偿或转移财产不积极赔偿的情形,作为侵权求偿人的第三人即使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也只能空对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的残酷现实,束手无策、欲哭无泪。这种结果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在赔偿制度方面寻求突破。法律判决如果不能实现对第三人的直接救济,就不能使法律上的公平正义转化为现实中的公平正义。三、公司高管责任制度的局限公司高管的行为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可能会直接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当然,损害公司利益也即间接的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为了公司利益要求高管赔偿。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进而导致公司对高管追偿。通过债权人诉讼对公司高管的间接影响和股东代表诉讼对高管的直接影响,使得赔偿责任对抑制高管过错产生作用。(一)公司债权人难以对公司高管起到威慑作用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起诉公司,就其利益损失要求公司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有责任的公司高管直接赔偿。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高管追偿,使赔偿责任间接加之于公司高管。然而,这种间接加之于高管的责任,有赖于公司追偿的作为。公司的追偿存在很大局限性。譬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内部人自己就是侵权行为人,让他们决定公司是否对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无异于让他们决定是否自己起诉自己,其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即使并非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涉嫌错误行为,但由于他们与涉嫌错误行为的董事是同事关系,其所作出的公正性也是不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