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流程是:

1.申请撤诉。根据《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2.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此,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