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库存商品30000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58500贷:应收账款58500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8500借:库存商品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