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流程如下:

1、债权人准备好能够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书写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3、人民法院核实情况予以立案后,会发出受理通知;

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质证和组织双方答辩;

6、宣布判决结果;

7、判决生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