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可以自愿变更,但在实际案件中还是要考虑到被监护人年龄和被监护人自愿选择的监护人有没有条件照顾被监护人、环境是不是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生活,并不是一定遵从被监护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