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延期索赔处理首先要及时请参建各方到现场调查,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然后督促批复部门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再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少损失;最后积极与承包商和监理协商,达成索赔金额及其他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