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内安排做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