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即指制约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因素。包含有:

(一)意志自由程度

“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它是确定行为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主观根据。

(二)主客观特征

犯罪主观方面的罪过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罪过是犯罪主体的一种应受法律谴责的心理态度,来源于意志活动,即他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却依然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社会与生物的关系

刑事法律和其他社会行为规范都是调整社会的人的行为。社会的人的本质是具有自我意识,正是这种自我意识,让社会的人与生物的人,乃至其他物种相区别。

(四)诉讼程序上的影响

刑事责任能力受诉讼程序的制约,主要是由于追究限制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而精神病人所患疾病对其诉讼行为能力必然产生影响,进而以此为中介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