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保存现场证据,通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商来现场。

第二,保存好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找一个有资质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与该水泥厂没有任何关系,很重要),再检测该批次水泥质量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第三,在保留证据的同时,与厂家或者销售商沟通商谈解决方案。

第四,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进行诉讼索赔,委托进行质量鉴定,计算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