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不属于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