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是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是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在主刑期满后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