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赔偿案件可以适用公平原则,但有条件:1、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过错确定赔偿范围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2、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