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