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1、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2、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3、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4、专业分局辖区内设立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