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作用: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