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在之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宅基地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宅基地在之前是婚前个人财产,则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宅基地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