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一般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是如果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属于新要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