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