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来看,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拘役刑的,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