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