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从定义上就可看出,“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担保性质。那如何理解担保?律师表示,“定金”既然有担保性质,那对买卖双方都有很强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履行义务,即不愿买已付定金的商品了,是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的。而如果商家不履行义务,即不卖该商品了,就应当还两倍定金给消费者。相较于“定金”,“订金”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力就非常弱了,双方都可以违约。但如果商家表示“不退订金”,那就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如果商家不供货,只需要把订金退回去即可,而如果消费者不想买,则无法拿回订金,这是不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