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来到说,户口是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挂靠的,当事人可以先和配偶沟通一下,当事人不知情的,不代表对方也不知情;2,没有当事人夫妻双方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对方是不能把户口挂靠到当事人的户口本上来的;3,当事人也可以在小孩子的户口常住人口登记页,查看”与户主关系“一栏上的注明;4,如果是父、子/女关系,或者母、子/女关系的,小孩与当事人的关系,就是直系亲属的关系(父母、配偶、子女);5,如果当事人与对方事实上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并申报成了亲子关系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亲子鉴定等资料,要求对方更正;6,如果户口本上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关系一栏的注明,要求对方的父母把孩子的户口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