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不可以决议公司合并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