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刘女士说,她和丈夫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回到一个城市工作,并且很快结婚生子。婚后,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父母的帮助,先后买房买车。近两年,二人矛盾逐渐增多,闹起了离婚。协议离婚过程中,刘女士因为一套房子和丈夫争执不下。引起争议的房产,是刘女士公婆生前留下的,前两年婆婆去世,今年年初公公也因病离世。两位老人去世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刘女士的丈夫只有一个妹妹,老人去世后,两人并未对老人留下的房子和其他财产进行分割。刘女士觉得,丈夫应该继承的这套市值近百万的房子,如果她和丈夫离婚,丈夫应该按市场价给自己现金。但丈夫认为,房子是老人留给他和妹妹的,刘女士无权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丈夫的态度,让刘女士有些担心,她甚至觉得,一直自己做生意的丈夫,可能会在离婚时隐瞒财产,或提前将财产转移。律师解答:《婚姻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刘女士的公婆在去世时,都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明确说明其财产只归她丈夫所有,她丈夫应继承的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因为现在刘女士的丈夫尚未分割遗产,所以,如果刘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这部分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刘女士可以等丈夫对公婆的遗产进行实际分割后,再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醒:故意隐藏财产离婚或被判决少分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