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的公司不能合并在一起。我国法律不允许不同类型公司之间的合并,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合并,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合并,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同类别的公司不能合并在一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