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2、委托处理事务;3、费用;4、委托期限;5、委托权限;6、委托合同终止事由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