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买方一人签字,卖方不签字想毁约,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一般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