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要遵循下列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审判公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6、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7、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0、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