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者的权利内容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出版社)和报刊出版者(报社、杂志社);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1)版式设计是图书、报纸杂志的版面设计。出版者对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具有专有权,出版者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此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2)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独家出版的权利。内容包括:A、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B、出版社在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间,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许可他人出版。C、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取消了图书出版者的这种权利。因此图书出版者要取得专有出版权,必须在合同有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图书出版者只能取得非专有出版权。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图书再版出版者的权利义务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