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诈骗立案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