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一般合同的解除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的。保险代理合同涉及到了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产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