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商标的变更1.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即视为另一个商标。如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重新申请注册。2.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不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变更,应当到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及有关变更证明文件。经商标局核准变更后,发给相应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3.扩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也要求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作为一个新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