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新规: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应当对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受到五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