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原《土地出让合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二、办件程序1、申请人持《出让合同条款变更申请表》等文件向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进件;2、土地交易中心审核进件材料,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收复印件;3、涉及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需要重新进行测量、评估的,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评估条件。申请人委托测量,提供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申请人委托评估,提供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土地交易中心提出变更合同建议,并草拟补充合同;4、涉及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不需要重新进行测量、评估的,土地交易中心提出变更合同建议,并草拟补充合同;5、变更合同建议和补充合同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6、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补充合同后,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合同》。三、提供要件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申请文件一份;3、涉及用地条件调整的,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4、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及两份复印件;5、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复印件一份;6、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土地出让金等款齐证明复印件一份;7、涉及土地面积及用地范围调整的,需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成果;8、涉及评估的,需提供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9、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11、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12、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1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